为规范曲棍球高水平赛事执裁工作(包括全运会预决赛、青运会预决赛、锦标赛等),保证竞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技术代表、裁判长工作职责与流程》(2011年版本)基础上,现对相关赛事仲裁、技术代表及裁判长的工作职能和职责补充说明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一)组成原则
1、一般由3~5人组成
2、均衡的原则,尽量避免仲裁委员都来自同一领域或省市。
(二)组成条件
组成人员应为符合以下标准之一者:
1、中国曲棍球协会相关人员、
2、赛事任命的技术代表、裁判长。
3、裁委会执委。
4、曲棍球界公认有权威性的专家、顾问。
5、退役国际级(或以上级别)裁判并现任裁委会委员者。
(三)职责
仲裁委员会人员应全面掌握竞赛规则、规程和执行细则,并熟悉相关赛事各项规定、实施细则及比赛运行和裁判工作情况,负责对运动队向仲裁提出的申诉进行裁决,确保竞赛工作公平公正。
二、技术代表
(一)担任条件
担任技术代表者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裁委会执委。
2、现任裁委会委员并在近两年全国比赛中多次担任技术代表者。
3、技术代表及裁判长应避免来自同一省市或交流省市。
(二)工作职能
技术代表全面负责赛事的组织运行以及与技术相关联的业务工作,管理、培训和选派值场技术官员。
(三)职责
1、负责整个赛事的规范运行,对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2、负责技术官员的培训、管理和委派,协助做好裁判大名单选拔工作。
3、参加组委会和教练员联席会并对赛风赛纪和运动队行为提出要求和规范。
4、按规程审核参赛资格和组织场地器材和比赛器材的检查。
5、负责成绩信息系统的准确和认定。
6、对运动队提出的有关规程、规定、处罚等方面的疑问进行解释。
7、协助组织临场半决赛、决赛裁判员抽签任命工作。
8、必要时,可担任视频裁判员。
9、对技术官员的表现予以反馈评价,收集档案报送中国曲协,提交赛事总结。
10、赛区设立举报箱,接受赛事监督小组、全体技术官员和各参赛队的监督,对于涉及技术代表工作的申诉和质询,有如实反馈情况和积极配合调查的责任。
11、赛后接受工作综合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计入裁判注册信息系统,予以公开。
三、裁判长
(一)担任条件
担任裁判长者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者:
1、裁委会执委。
2、现役或退役国际级(或以上级别)裁判并现任裁委会委员者。
3、裁判长及技术代表应避免来自同一省市或交流省市。
(二)工作职能
裁判长负责赛事规则尺度的统一和说明以及裁判员的培训、管理和选派,监督临场裁判员的表现,团结全体裁判员,认真规范,公平公正推进赛事平稳有序完成。
(三)职责
1、按年度规则统一尺度,负责相关赛事执裁尺度的细化和说明。
2、参加组委会和教练员联席会,规范队伍要求,清晰、准确讲解规则尺度。
3、了解每位裁判员的赛前准备情况和水平,组织裁判赛前学习、培训。
4、组织裁判员理论考试和身体素质测试。
5、按照相关规范和规定,选派每日临场裁判员、替补裁判员、视频裁判员和摄像人员。如出现回避请求,按规定再次选派临场裁判。
6、赛时对每场比赛进行观察和监督,做好问题记录,及时进行指导、讲评,每日赛后组织裁判员开好临场裁判讲评会。
7、组织临场半决赛、决赛裁判员抽签任命工作。
8、需要时,担任临场或视频裁判。
9、完成赛事裁判工作总结和每名裁判员的比赛反馈表。
10、赛区设立举报箱,接受赛事监督小组、全体裁判员和各参赛队的监督,对于涉及裁判长工作的申诉和质询,有如实反馈情况和积极配合调查的责任。
11、赛后接受工作综合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计入裁判注册信息系统,予以公开。
中国曲棍球协会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