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曲棍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体育局、华东理工大学
三、比赛项目:
女子六人制专业组、普通大学组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7月21日至23日在上海华东理工大学举行。
五、参加单位:
中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体育院校及港、澳、台大学均可组队参赛。
六、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需具有代表单位院校学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将对运动员学籍进行审查;
(二)各队赴赛区须携带并出示参赛运动员学生证、身份证,技术会时进行核查;
(三)运动员须身体健康,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赴赛区须出具保险证明。
(四)专业组资格:
1、体育院校组队;
2、普通院校至少有1名运动员在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参赛队。
(五)普通大学组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组队且队伍所有运动员未在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注册;
(六) 注册
根据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所有赛事均启用“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完成注册、报名等工作,凡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需由所在学校负责人登录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 www.nssc.org.cn)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凡网上注册的运动员,方有资格参加比赛。
运动员需先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在网上缴纳注册费。注册费用按照《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每一名注册运动员收取注册费20元/年,注册费缴纳须使用网银或支付宝进行网上支付。注册联系人:孙老师010-66093821。注册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15日。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办法
1、如参赛队不足8支队,按单循环加名次赛的办法,决出全部名次;
2、如参赛队超过8支(含),则分两个小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小组名次,再按两个小组名次进行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全部名次;
2、单循环和分组比赛时,根据报名顺序进行编排。
3、在一场比赛中,净胜球超过10分(含),比赛即终止,比赛结果以及比分有效。
(二)决定名次的办法:
1、单循环比赛: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各队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以下办法决定名次:
(1)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列前;
(2)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4)相互间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列前。
如仍无法决出名次,则采用点球比赛办法决定名次。
2、名次赛:
名次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常规比赛结束时比分相等,则采用点球比赛办法决出胜负。
(三)竞赛规则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曲棍球竞赛规则”和国际曲联有关规定。
2、红、黄、绿牌规定:
(1)一名运动员在比赛中被出示黄牌累计达两张者,停止下一场比赛;即:
A:不停止该场比赛资格:
B:一张黄牌后,又被出示一张红牌,这一黄牌不再累计。
(2)运动员被出示绿牌后必须出场2分钟;被出示黄牌后必须出场5分钟以上;一名运动员被出示红牌,即停止该场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技术代表或仲裁委员会对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则停赛一场后恢复比赛。
(3)如运动队有被停赛的运动员,则该队替补席需相应减少运动员人数。
(4)第一阶段的红、黄、绿牌均带入第二阶段。
(5)教练员、运动员或随队官员凡有围攻、漫骂、侮辱、殴打或故意伤害裁判员或对方运动员的,按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和《中国曲棍球竞赛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四)比赛服装:
1、每队必须准备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女队员必须穿短裙,守门员的两套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2、运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不统一,不带护腿板、不着长袜者不得上场比赛。
3、运动员的比赛服装,上衣背面及短裙或短裤的正面左侧须印有实心号码,上衣背面号码高20公分,短裙、短裤号码高7—9公分,守门员前胸、后背均须佩带号码。
4、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为1-20号。
5、运动员必须穿专用曲棍球鞋进入比赛场地,鞋、护袜以及守门员的护腿、护脚颜色必须为深色,但不得为绿色。
6、进入替补席的领队、教练等工作人员均应着统一服装,否则不得进入替补区。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分别录取专业组、普通院校组前八名并予以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如运动队或个人在赛会期间发生违反赛风赛纪和赛会规定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其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资格。
九、报名、报到与离会:
(一)各队可报领队1名,医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2名。教练员兼运动员均占运动员名额。运动员报名后如有伤病,可在第一次技术会上提出更换。
(二)报名办法:各参赛队必须将报名单一式两份于赛前3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曲棍球部(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甲2号、邮编100763、电话010—67166927、传真010—87183547)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三)运动队、裁判员于赛前1天,技术代表、裁判长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四)赛后1天离会。
十、经费
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按照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要求,食宿费标准不超过200元/人/天)、医药费、保险费自理,其他办赛费用由大会负担。
十一、其它
(一)技术代表、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曲棍球协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 《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抗议与申诉:
运动队如欲对本场比赛提出抗议或申诉,需于赛后15分钟内将书面报告和申诉费3000元人民币上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下一轮首场比赛前1小时做出书面裁决。如败诉,申诉费不予退还;如胜诉,则退还全额申诉费,比赛结果不予更改。抗议申诉受理内容和处理程序及办法按中国曲棍球协会有关规定执行(另发)。
十二、比赛在人造草皮曲棍球场地上进行。
十三、比赛球具需符合中国曲棍球协会的最新要求。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和中国曲棍球协会。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