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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大学生曲棍球锦标赛规程
2011-06-03 17:04 中国曲棍球协会

    一、主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曲棍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曲棍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体育局

  四、比赛项目:

  女子曲棍球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甲组(高水平组、十一人制)、乙组(业余组、六人制)于2011年7月3日至8日在上海市闵行区曲棍球场和华东理工大学奉贤校区举办。

  六、参加单位:

  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和中国曲棍球协会共同确定,甲组4支队伍,乙组6支队伍。

  七、参赛资格:

  (一)在中国曲棍球协会进行了专业运动员注册的运动员只能参加甲组比赛;

  (二)身体健康,并购买保险。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办法

  1、按单循环赛加名次赛的办法:

  2、单循环比赛时,根据报名顺序进行编排。

  3、在一场比赛中,净胜球超过10分(含),比赛即终止,比赛结果以及比分有效。

  (二)决定名次的办法:

  1、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的办法: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各队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以下办法决定名次:

  (1)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列前;

  (2)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4)相互间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列前。

  如仍无法决出名次,则采用甲组罚25码球,乙组点球比赛办法决定名次。

  2、附加赛办法:

  附加赛必须决出胜负。如比赛结束时比分相等,则进行加时赛。加时赛分上下半场,甲组各七分三十秒;乙各5分钟,中场不休息,双方交换场地后继续比赛。加时赛采用突然死亡法。如加时赛结束时比分仍然相等,则采用甲组罚25码球,乙组点球比赛办法决出胜负。

  (三)竞赛规则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曲棍球竞赛规则和国际曲联有关规定。

  2、关于红、黄、绿牌的规定:

  (1)一名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被出示二张黄牌,必须立即离开比赛。

  (2)一名运动员在比赛中被出示黄牌累计达二张者,停止下一场比赛;即:

  A:不停止该场比赛资格:

  B:一张黄牌后,又被出示一张红牌,这一黄牌不再累计。

  (3)运动员被出示绿牌后必须出场2分钟;被出示黄牌后必须出场5分钟以上;被出示红牌后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包括赛场周边);

  (4)如运动队有被禁赛的运动员,则该队替补席需相应减少运动员人数。

  (5)教练员、运动员或随队官员凡有围攻、漫骂、侮辱、殴打或故意伤害裁判员或对方运动员的,按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和《中国曲棍球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四)比赛服装:

  1、每队必须准备二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二套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2、运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不统一,不带护腿板、不着长袜者不得上场比赛。

  3、运动员的比赛服装,上衣背面及短裙或短裤的正面左侧须印有实心号码,上衣背面号码高20公分,短裙、短裤号码高7—9公分,守门员前胸、后背均须佩带号码。

  4、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为甲组1—32号,乙组1-20号。

  5、运动员必须穿专用曲棍球鞋进入比赛场地,鞋、护袜以及守门员的护腿、护脚颜色必须为深色,但不得为绿色。

  6、进入替补席的领队、教练等工作人员均应着统一服装,否则不得进入替补区。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前六名的队予以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如获奖运动队和个人在赛会期间发生违反赛纪和赛会规定的行为,组委会将立即取消奖励。

  八、报名和报到:

  (一)甲组各队可报领队1名,医生1名、教练员3名,甲组运动员18名(每场比赛前1小时确定参加本场比赛的16名运动员),乙组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2名。教练员兼运动员均占运动员名额。运动员报名后如有伤病,可在第一次技术会上提出更换。

  (二)报名办法:各参赛队必须将报名单一式两份于2011年6月13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寄或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曲棍球部(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甲2号、邮编100763、电话010—67166927、传真010—87183547)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三)运动队、裁判员提前2天报到,技术代表、裁判长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九、经费

  参赛各队差旅费、食宿费、医药费、保险费自理,其他费用由大会负担。

  十、其它

  (一)技术代表、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曲棍球协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 《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申诉:

  运动队如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提出异议,需于第一次组委会技术会议后2小时内提出,过时不再受理。运动队如对比赛结果提出申诉,需于赛后1小时内将书面申诉报告和申诉费3000元上交仲裁委员会。申诉费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规定执行。仲裁委员会在下一轮首场比赛前1小时做出书面裁决,如判运动队败诉,不退回申诉费;如判运动队胜诉,则退还申诉费,但不更改比赛结果。

  (四)兴奋剂检查、性别检查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比赛在人造草皮曲棍球场地上进行。

  十二、比赛球杆需符合中国曲棍球协会的最新要求。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和中国曲棍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