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曲棍球技术官员、裁判员考核与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参考国际曲棍球联合会相关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所有参加由中国曲棍球协会主办的国内各级各类比赛的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裁判员。
二、评价方法
技术官员、裁判员根据反馈表,除总体评价外,其余5项,每项以0.25为计分单位,满分2分,总评分满分为10分。总评分与中国曲棍球协会资格名单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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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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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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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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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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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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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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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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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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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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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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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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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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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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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代表、裁判长暂不评分,按“高于目前级别”、“与目前级别相适应”、“低于目前级别”进行评价。
技术代表由中国曲棍球协会代表评价;
技术官员由技术代表评分;
裁判长由技术代表评分;
裁判员由技术代表和裁判长评分。
三、升降级
每次比赛后,根据反馈表对资格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四、其它
从2011年起,每年底,将每人年度总分和平均分进行排名,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并作为选拔参加综合性运动会和选派国外执裁任务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中国曲棍球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裁判长反馈表
附件2:裁判员反馈表
附件3:技术官员反馈表
附件4:技术代表反馈表
201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