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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曲棍球协会技术官员、裁判员评价办法(试行)
2011-03-17 16:23 中国曲棍球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曲棍球技术官员、裁判员考核与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参考国际曲棍球联合会相关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所有参加由中国曲棍球协会主办的国内各级各类比赛的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裁判员。

  二、评价方法

  技术官员、裁判员根据反馈表,除总体评价外,其余5项,每项以0.25为计分单位,满分2分,总评分满分为10分。总评分与中国曲棍球协会资格名单相对应:

 

A 级

B 级

C 级

D 级

技术官员

9 分及以上

8 分及以上

7 分及以上

6 分及以上

裁判员

9 分及以上

8 分及以上

7 分及以上

 

  技术代表、裁判长暂不评分,按“高于目前级别”、“与目前级别相适应”、“低于目前级别”进行评价。

  技术代表由中国曲棍球协会代表评价;

  技术官员由技术代表评分;

  裁判长由技术代表评分;

  裁判员由技术代表和裁判长评分。

  三、升降级

  每次比赛后,根据反馈表对资格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四、其它

  从2011年起,每年底,将每人年度总分和平均分进行排名,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并作为选拔参加综合性运动会和选派国外执裁任务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中国曲棍球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裁判长反馈表

  附件2:裁判员反馈表

  附件3:技术官员反馈表

  附件4:技术代表反馈表

201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