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曲棍球奥林匹克后备人才基地冬令营“六人制”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曲棍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华阳中学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2月10日至2月17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华阳中学举行。
四、参加单位:
中国曲棍球协会认定的15个国家曲棍球奥林匹克后备人才基地,其他报名参加单位必须经过中国曲棍球协会批准。
五、运动员资格:
1、经正规县级及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参加过2007年后备人才基地运动员考核体检的运动员免检)。
2、运动员骨龄规定: 后备人才基地运动员骨龄在15岁以下运动员20人(可参照2007年国家曲棍球奥林匹克后备人才基地运动员考核中的骨龄结果)。
3、年龄组划分:以运动员骨龄划分两个年龄组,14、13岁(含13岁)为甲组(14岁运动员不得超过3人),13岁(不含13岁)以下为乙组。
六、竞赛办法:
(一)年龄组划分:
运动员以骨龄划分甲乙两个组。14、13岁为甲组,允许上场14岁两人,12.9岁以下为乙组(12岁11岁各三人)。
(二)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采用分两组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第一阶段的名次。
第二阶段:
两小组的1、2名,共4只队伍采用交叉淘汰的方法决出1-4名;
两小组的3、4名决出5-8名;两小组的5、6名决出9-12名;
两小组的7、8名决出13-16名。
如参赛队超过15只队伍竞赛办法另定。
(三)决定名次的办法:
1、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的办法: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各队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以下办法决定名次:
(1)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列前;
(2)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4)相互间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列前。
如仍无法决出名次,则采用点球比赛办法决定名次。
2、附加赛办法:
附加赛必须决出胜负。如比赛结束时比分相等,则采用加时赛办法决出胜负,甲乙组运动员不限。加时赛分上下半场,各五分钟,中场不休息,双方交换场地后继续比赛。加时赛采用突然死亡法。如加时赛结束时比分仍然相等,则采用点球比赛办法决出胜负。
(四)分组办法:
按报名顺序抽签入组,抽签办法另行制定。
七、竞赛规则: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六人制”曲棍球竞赛规则。
2、关于红、黄、绿牌的规定:
(1)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计达三次者,即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注:(不停止该场比赛资格。)一或两张黄牌后,又被出示一张红牌,这一或两张黄牌不再累计。
(2)一名运动员被出示红牌,即停止该场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仲裁委员会对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则停赛一场后恢复比赛。
(3)第一阶段的红、黄、绿牌均带入第二阶段。
(4)教练员、运动员或随队官员凡有围攻、谩骂、侮辱、殴打或故意伤害裁判员或对方运动员的行为,将根据《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和中国曲协有关纪律规定予以处分。
八、比赛服装
1、每队必须准备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守门员的两套上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2、运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不统一,不带护腿板、不着长袜者不得上场比赛。
3、运动员的比赛服装,上衣背面及短裙或短裤的正面左侧须印有实心号码,建议上衣背面号码高20公分,短裙、短裤号码高7—9公分,守门员前胸、后背均须佩带号码。
4、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为1—20号。
5、运动员必须穿专用曲棍球鞋进入比赛场地,鞋、护袜以及守门员的护腿、护脚颜色必须为深色,但不得为绿色。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甲组和乙组决赛前八名的队予以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三)设最佳运动员奖
(四)设最佳教练员奖
具体办法另定
如获奖运动队和个人在赛会期间发生违反赛纪和赛会规定的行为,组委会将立即取消奖励。
十、其它:裁判长由中国曲棍球协会选派,裁判员由各队教练兼任。
十一、经费: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医药费自理。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