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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曲棍球运动员、裁判员体能测试的通知
2006-12-28 16:03

 手曲棒垒字[2006]378号

  关于曲棍球运动员、裁判员体能测试的通知
  
  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山东、广东、四川、甘肃体育局竞训处:
  为进一步提高曲棍球运动训练、比赛水平,规范曲棍球运动员、裁判员体能测试方法,经听取各方意见,并经调研,决定自2007年起改变曲棍球运动员、裁判员体能测试方法(试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试人员
  参加全国曲棍球比赛(不包括全国青少年“六人制”锦标赛)的运动员及裁判员(指上场执法裁判、替补裁判,不包括技术代表、技术官员、督察)

  二、测试方法
  间歇耐力测试(YOYO测试)

  三、测试标准
  运动员男子18岁以上13-1(含),18岁以下12-1(含);
  运动员女子18岁以上11-1(含),18岁以下10-5(含);裁判员女子8-1(含)以上、男子9-1(含)以上。
  每年通过一次体能测试即可参加全年比赛。

  四、测试时间、地点
  每年冬训结束前,中国曲棍球协会组织人员到各队进行体能测试,差旅、食宿、当地交通等费用由各队负担。裁判员比赛前在赛区测试。

  五、补测
  在当年第一次全国比赛前在赛区进行运动员补测,如补测未通过,当年不再安排补测,取消当年全国比赛资格。裁判员不安排补测,如体能测试未通过,需在体能测试后次日离开赛区,并按规定自行负担往返赛区经费,当年不再安排执裁工作。

  六、各队在测试中如有任何意见,请反馈给中国曲棍球协会。

  七、原曲棍球运动员体能测试标准,[体小球字(2000)027号]文,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除。

  八、未尽事宜,由中国曲棍球协会解释。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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